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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農漁發展

關鍵字比對結果,非人工判定;候選人是否真正主張某政策,請以政見原文為準。

這個議題在談什麼

農漁業生產與農村建設。涵蓋農產運銷與品牌、灌溉與排水設施、漁港建設,以及農民福利與農地保護。

名單依政見原文是否出現以下關鍵字判定:農業、農民、漁業、漁民、農產、灌溉本站只標示「有沒有論及」,不判斷候選人對該議題的立場——主張與反對在關鍵字上無法區分,請對照政見原文閱讀。

政見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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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紀錄
11 筆
第11屆相關提案/質詢

議題現況簡報

由 AI 依平台資料撰寫,非官方立場

需加強地方層級/澎湖縣

離島低房價促進特色農漁發展

澎湖縣、屏東縣、雲林縣等地區住宅中位數單價為全台最低,人口密度較低,土地資源豐富。若結合離島特色農漁產業,可提供低成本安居條件,但目前缺乏配套的創業補助與基礎建設,使潛力未被充分釋放。

可行方向: 提供離島農漁創業補助、改善交通與網路基礎設施,推出租金補貼與共享農場模式,吸引年輕農漁民定居。

需改善地方層級

離島與偏遠鄉村:基礎建設與醫療資源待提升

台灣部分離島與偏遠鄉村地區,如澎湖、連江,面臨人口稀少且房屋中位數單價較低的情況,顯示資源集中度不足。當選人政見頻繁提及改善基礎建設、強化偏鄉醫療資源(如澎湖縣)及漁港維護(多個臺東縣),突顯這些地區對基本生活條件與公共服務的需求仍未被充分滿足,影響居民生活品質與產業發展。

可行方向: 檢討現有離島醫療後送機制,增編預算並確保資源到位;盤點偏遠鄉村基礎設施缺口,加速交通、水電與網路等建設;研擬因地制宜的漁港整建與維護計畫。

需加強地方層級

農漁村經濟轉型與觀光發展

許多地方當選人的政見強調農漁村經濟轉型與發展觀光,透過科技農業、在地品牌行銷、以及結合文化與自然資源發展觀光。這些措施旨在活化地方經濟、增加農漁民收入。然而,各地方的努力可能較為分散,缺乏整合性的跨區域策略,導致資源效益未能最大化,發展力道有待加強。

可行方向: 建立跨區域合作平台,整合農漁產品行銷與觀光資源,提供在地特色產業升級輔導與資金,吸引年輕人投入。

需改善制度與治理

綠能與工業發展對農漁業衝擊之管理

部分農漁縣市的當選人政見凸顯了綠能建設與工業活動對當地農漁民生計的潛在衝擊,特別是雲林縣提及六輕空污與綠能建設影響養殖業者。這反映出當前政策在平衡經濟發展、環境永續與農漁民權益方面可能存在不足。需要建立更完善的評估機制和補償措施,以降低產業發展對農漁業的負面影響。

可行方向: 建立更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將農漁民權益納入綠能及工業發展決策,並提供公平合理的衝擊補償與轉型輔導。

需改善國家層級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修正草案多次提交凸顯政策關注度

立法院第11屆期間,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的修正草案,曾有四次相同內容的提案請審議,顯示議會對該津貼適用對象、給付標準及領取條件持續有檢討需求。雖該津貼旨在照護高齡農民,但現行規範可能無法充分反映長照照護成本與鄉村老人實際生活狀況,亟需檢討內容以提升精準度與適足性。

可行方向: 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給付標準是否適足,參照長照照護成本與鄉村高齡化趨勢,研議修正條例以提升精準補足性,並增強領資格與給付方式之彈性。

需加強特定人群/農民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草案獲多次關注,顯示制度完備需求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的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第11屆期間被提出兩次,反映立法院對現行農民退休保障制度之完備度持續關注。現行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雖提供一定退休儲蓄機制,但參與率、領取流程及給付適足性可能仍有提升空間,尤其面對農業人口高齡化與所得不穩等挑戰,強化該制度具有正向意義。

可行方向: 建議農業委員會檢討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之推廣參與率與領取便利性,並評估是否擴大補助對象或提升政府匹配比例,以強化農民老年經濟安全網,提升制度吸引力與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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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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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89 人,取自全站 524 份政見

立法院相關紀錄

第11屆提案與質詢,資料來源 ly.govapi.tw

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傅崐萁|中國國民黨|2026/7/14|提案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6/6/2|提案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林岱樺|民主進步黨|2026/6/2|提案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6/6/2|提案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26/6/2|提案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呂玉玲|中國國民黨|2026/6/2|提案

有鑑於美國國務院於今(115)年已陸續通過五項對臺軍購發價書(LOA),以具體行動支持我國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同時,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亦多次公開表達對臺軍售之支持,顯示臺美安全合作早已建立穩固互信與制度化基礎。惟近期美國總統川普於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雙邊峰會前,公開表示第二批對臺軍售案之核定「取決於中國」(It depends on China.),並於專訪中將對臺軍售形容為「重要協商籌碼」。相關言論不僅偏離既有臺美互動慣例,亦有將對臺安全承諾工具化、籌碼化之虞,嚴重動搖雙邊互信基礎,違背「臺灣關係法」及相關對臺政策文件所揭示之原則與精神。尤有甚者,川普總統多次以「小偷」形容臺灣晶片產業,對我國人民長年努力所累積之經濟成就予以貶抑,不僅有違事實,更對我國際形象與國家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與臺美長期以來在高科技供應鏈及經貿合作上之夥伴關係相互扞格。為確保並鞏固臺美民主夥伴關係之穩定發展,並持續推動本院於2026年5月8日通過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避免因境外勢力政治干擾而影響我國防自主與戰力建構,爰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一、外交部與國防部應公開呼籲美方恪守既有對臺政策基礎,包括『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國防部應積極掌握並追蹤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進度,敦促美方依既定時程履行交付義務,確保我國防建設如期推進。二、我國長期作為美國重要經貿夥伴及軍購主要來源,不僅於國防採購上投入鉅額資源,亦在半導體供應鏈穩定與農產品採購等面向,對美方作出具體貢獻,另就我國於『對等貿易協定』(ART)所承諾之整體對美採購規模亦展現高度誠意。基此,對於美國總統川普屢次發表貶抑臺灣人民及產業之不當言論,及對我國國家元首之輕蔑表述,促請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立即透過正式外交管道向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政府表達嚴正立場,以維護國家尊嚴與國格,促使臺美關係繼續在對等、尊嚴等原則基礎上,持續深化安全、經貿及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陳清龍|台灣民眾黨|2026/6/2|提案

「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26/5/20|提案

「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陳瑩|民主進步黨|2026/5/20|提案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謝衣鳯|中國國民黨|2026/5/20|提案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6/5/20|提案

立法委員屬中央民代,與地方選舉的候選人無隸屬關係,此處僅供了解同一議題在中央的討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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