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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性別與人權

關鍵字比對結果,非人工判定;候選人是否真正主張某政策,請以政見原文為準。

這個議題在談什麼

性別平等與弱勢權益。涵蓋性騷擾與性暴力防治、婦幼安全、多元性別友善措施與反歧視。注意「平等」一詞也會命中資源分配類的句子,名單需對照政見原文判讀。

名單依政見原文是否出現以下關鍵字判定:性別、女性、同志、LGBTQ、人權、性暴力、性騷擾、歧視、平等本站只標示「有沒有論及」,不判斷候選人對該議題的立場——主張與反對在關鍵字上無法區分,請對照政見原文閱讀。

政見提及
13 人
會員提問
35 則
追蹤人數
0 人
立法紀錄
12 筆
第11屆相關提案/質詢

議題現況簡報

由 AI 依平台資料撰寫,非官方立場

需改善國家層級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推動停滯

立法院第11屆有109筆性別相關提案,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曾多次提出請審議,但未見後續進展。當選人政見中僅有5%提及性別與包容議題,顯示政策關注度不足。雖有部分候選人提出提升女性福祉(如產檢補助)、托育服務等具體措施,但整體缺乏系統性推動機制,執行力弱。建議應加強立法院對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案的審議進度,並督促行政院落實相關執行方案。

可行方向: 應加速審議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並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執行方案,納入年度施政報告追蹤。

需加強特定人群/女性

部分地方候選人關注女性福祉但缺乏全國性政策銜接

臺北市候選人曾提出提升女性與長者福祉(如產檢補助)、增加托育服務等具體政見,顯示地方層面已有針對女性需求的政策構想。然而,全國範圍內缺乏統一的女性福祉政策框架,地方創新難以形成制度性延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提案僅4次,顯示預防性教育資源投入不足。建議應將地方佳緻做法納入全國性方案,並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在學校的推動力度。

可行方向: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彙整地方優秀做法(如產檢補助、托育服務),納入全國性性別平等政策方案,並強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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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名單

篩選與翻頁不重新載入頁面

符合 13 人,取自全站 524 份政見

立法院相關紀錄

第11屆提案與質詢,資料來源 ly.govapi.tw

「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6/7/28|提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6/7/28|提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26/7/28|提案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陳雪生|中國國民黨|2026/7/15|提案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陳培瑜|民主進步黨|2026/7/15|提案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張雅琳|民主進步黨|2026/7/15|提案

針對中國政府於今(2026)年7月1日強行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行侵犯他國主權、人權之實,將威權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並擴大跨國鎮壓,引發聯合國、歐洲議會、多國政府及國際人權團體之強烈譴責與高度關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條文定義模糊、執法標準任意,更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等國際規範,未來舉凡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事實存在」或主張與中國「對等尊嚴」、反對北京威權之言行,均可能遭迫害。此舉不僅對我國國民之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亦嚴重侵犯各國主權。為維護國人安全,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政府假立法之名行恐嚇之實,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威脅我國國民人身安全,立法院不分黨派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將共同守護國人安全。二、鑑於該法大幅提高我國人民赴海外旅行、經商及學術交流之風險,政府應積極採取應處措施,包括研修相關法律規範,嚴懲協力行為在內等不法,健全赴中與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協助國人、企業、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強化風險辨識與安全意識。三、該法賦予中共執法機關無限擴大解釋之權力,已構成不限國籍、不分地域的全球性長臂鎮壓。為捍衛人權,特此呼籲全球理念相近的國家深化合作,共同抵禦威權擴張,阻絕任何侵犯他國主權之行徑,維護普世人權價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徐富癸|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林月琴|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針對中國政府於今(2026)年7月1日強行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行侵犯他國主權、人權之實,將威權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並擴大跨國鎮壓,引發聯合國、歐洲議會、多國政府及國際人權團體之強烈譴責與高度關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條文定義模糊、執法標準任意,更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等國際規範,未來舉凡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事實存在」或主張與中國「對等尊嚴」、反對北京威權之言行,均可能遭迫害。此舉不僅對我國國民之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亦嚴重侵犯各國主權。為維護國人安全,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政府假立法之名行恐嚇之實,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威脅我國國民人身安全,立法院不分黨派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將共同守護國人安全。二、鑑於該法大幅提高我國人民赴海外旅行、經商及學術交流之風險,政府應積極採取應處措施,包括研修相關法律規範,嚴懲協力行為在內等不法,健全赴中與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協助國人、企業、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強化風險辨識與安全意識。三、該法賦予中共執法機關無限擴大解釋之權力,已構成不限國籍、不分地域的全球性長臂鎮壓。為捍衛人權,特此呼籲全球理念相近的國家深化合作,共同抵禦威權擴張,阻絕任何侵犯他國主權之行徑,維護普世人權價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蔡其昌|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針對中國政府於今(2026)年7月1日強行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行侵犯他國主權、人權之實,將威權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並擴大跨國鎮壓,引發聯合國、歐洲議會、多國政府及國際人權團體之強烈譴責與高度關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條文定義模糊、執法標準任意,更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等國際規範,未來舉凡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事實存在」或主張與中國「對等尊嚴」、反對北京威權之言行,均可能遭迫害。此舉不僅對我國國民之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亦嚴重侵犯各國主權。為維護國人安全,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政府假立法之名行恐嚇之實,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威脅我國國民人身安全,立法院不分黨派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將共同守護國人安全。二、鑑於該法大幅提高我國人民赴海外旅行、經商及學術交流之風險,政府應積極採取應處措施,包括研修相關法律規範,嚴懲協力行為在內等不法,健全赴中與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協助國人、企業、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強化風險辨識與安全意識。三、該法賦予中共執法機關無限擴大解釋之權力,已構成不限國籍、不分地域的全球性長臂鎮壓。為捍衛人權,特此呼籲全球理念相近的國家深化合作,共同抵禦威權擴張,阻絕任何侵犯他國主權之行徑,維護普世人權價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范雲|民主進步黨|2026/7/14|提案

立法委員屬中央民代,與地方選舉的候選人無隸屬關係,此處僅供了解同一議題在中央的討論情形。

國際媒體報導

標題為原文,未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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